笞 异体字
拼音 chī
注音
部首
部外笔画 5画
总笔画 11画
详细解释

基本字义

chī ㄔˉ

1、用鞭杖或竹板打:鞭

2、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:刑。

宋本廣韻

廣韻目次:上平七之

小韻 反切 聲母 韻母 聲調 平水韻 等呼 韻部 韻攝 罗马字 国际音标
丑之 平聲 開口三等 thri/thio ţʰĭ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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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性变化

chī

〈名〉

古代用鞭子或竹板拷打的刑罚 [flog]。如:笞杖(笞刑用的木杖);笞决(用刑决狱)

详细字义

chī

〈动〉

(1)(形声。从竹,台声。本义:用竹板、荆条击)用鞭、杖、竹板抽打 [flog;beat with bamboo cane or wooden stick]

笞,击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笞者可以教之也。——《汉书·刑法志》

捶笞膑脚。——《荀子·正论》

(2)又如:笞楚(笞是竹片,楚是荆条。用竹片荆条等物责打);笞挞(用板子、棍子拷打);笞服(拷打而使屈服)

英汉互译

knoutscourge

康熙字典

【未集上】【竹部】

笞·康熙筆画:11·部外筆画:5

《廣韻》丑之切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抽之切,音痴。捶擊也。《前漢·法志》景帝六年詔曰:笞者,所以敎之也。其定箠令。丞相劉舍請笞者,捶長五尺,其本大一寸,其竹之末薄半寸,皆平其節。當笞者笞臋,毋得更人。《註》如淳曰:然則先時笞背也。師古曰:毋更人,謂行笞者不更易人也。《唐書·法志》斷獄之有五,一曰笞。笞之爲言恥也,凡過之小者,捶撻以恥之。漢用竹,後世更以楚。《書》曰扑作敎是也。太宗甞覽《明堂針灸圖》,見人之五臟皆近背,詔罪人無得鞭背。《荀子·正論篇》捶、笞臏脚。《註》捶笞皆杖擊也。

说文解字
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
【卷五】【竹部】笞

擊也。从竹台聲。丑之切
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
擊也。疑奪所二字。笞所以擊人者。因之謂擊人爲笞也。方言引傳曰。母之怒子也。雖折葼笞之。其惠存焉。後世笞杖徒流大辟五。制於隨唐。至於今日。笞有名無實。从竹。台聲。丑之切。一部。

方言集汇

粤语:ci1

客家话:[客英字典]chi1[海陆丰腔]chi1[梅县腔]chii1chi1[台湾四县腔]cih1[客语拼音字汇]ci1qi1[宝安腔]ci1

English

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

笞字组词
带笞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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