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 简体字
异体字
拼音 biàn
注音 ㄅㄧㄢˋ
部首
部外笔画 14画
总笔画 21画
详细解释

基本字义

biàn ㄅㄧㄢˋ

◎见“辩”。

宋本廣韻

廣韻目次:上二十八獮

小韻 反切 聲母 韻母 聲調 平水韻 等呼 韻攝 韻部 国际音标 罗马字
符蹇 仙B開 上聲 開口三等 仙B bʰĭɛn bienx/bye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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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字典

【酉集下】【辛部】

辯·康熙筆画:21·部外筆画:14

同辨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履卦》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
又詳審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
又明悉也。《易·大有》明辯晳也。

又《集韻》巧言也。《禮·王制》言僞而辯。《史記·荀卿傳》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
又爭辯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
又《說文》治也。《書·酒誥》勿辯乃司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《註》辯,治也。
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
又與徧通。《禮·樂記》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《註》辯,徧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于羣神。《書·舜典》作徧。

又與平通。《字彙補》平均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《書·堯典》作平。

又《五音集韻》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列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。與貶同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说文解字
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
【卷十四】【辡部】辯

治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文二
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
治也。治者,理也。俗多與辨不別。辨者,判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謂治獄也。會意。符蹇切。十二部。

方言集汇

粤语:bin6

客家话:[海陆丰腔]pien6[东莞腔]pen3[沙头角腔]pan5[宝安腔]pan3pen3[客英字典]pien5[台湾四县腔]pien5[梅县腔]pien5[客语拼音字汇]pian4

English

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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